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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後備照明燈 (Automatic Emergency Light) 逃生有路
消防處在一般例行安全檢查時,根據 [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會要求商舖,寫字樓或廠廈,於每個獨立佔用房間內,安裝符合規定的應急照明燈,以便在電力中斷時,提供後備應急電力不少於30分鍾照明時間。
在香港實際上所有的建筑物內,必須展示走火逃生路線圖,而所有的大門或後門進出口都必須有24小時亮燈顯示的 [安全出口] 標誌,确保所有走火出路通道暢通無阻,但這些出口照明是不能照亮走廊通道的,黑暗中,只能看到遠處的光。
在飲食業酒樓餐館或商場內,也必須安裝符合消防修例的應急照明,每年須檢驗一次,保費成本高,所以只能按法例安裝最低限度的要求數量,減少維擭的費用,但這些應急照明一旦意外遭遇火警停電時,是不足於照亮所有通道,除了在法例規定的要求安裝之外,如何能够更加保障逃生照明照亮所有通道,UPL LED 應急照明就可满足這一情況,不用再花費更多的金錢的情況下,一旦停電可以持續照明2-4小時,逃生有路,不用擔心摸黑找路。 UPL LED 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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