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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應急標誌燈。其位置設在太平門頂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採用單應急方式,火災時由消防控制室發出信號接通。
(2)消防應急照明迴路。該迴路的照明平時起正常公共照明的作用,可通過照明開關控制。火災時能轉入應急狀態,直接接通應急疏散照明燈具,此時開關處於失控狀態,消防應急照明不受開關控制。
(3)一般公共照明迴路。此類照明是一般公共照明,不屬應急照明,故可不接在帶蓄電池的迴路,火災時也不要求立即接通。該類照明接在事故照明配電箱的普通迴路可節省單獨設置配電箱的費用,不增加蓄電池的容量,管理比較方便。
(4)根據實際工程需要,應急電源配電箱還可以提供消防控制所需要的直流電源。
(5)對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計算機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重要房間,應單獨設置應急電源箱,應急照明應保證平時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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