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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回新聞首頁 | 成 功 者 都 是 樂 觀 開 朗 和 充 滿 希 望 的 人 , 他 們 時 刻 都 面 帶 微 笑 , 可 以 承 受 生 活 帶 來 的 任 何 壓 力 。 | |||||||||||||||||||||||||||||||||
百 紅 軍 馬 路 通 宵 靜 坐 千 警 清 場 | |||||||||||||||||||||||||||||||||||
台 灣 150 萬 倒 扁 民 眾 前 日 「 天 下 圍 攻 」 總 統 府 後 , 約 100 名 堅 持 在 忠 孝 西 路 通 宵 靜 坐 抗 議 的 示 威 | |||||||||||||||||||||||||||||||||||
者 , 昨 日 凌 晨 四 時 半 被 近 千 名 全 副 武 裝 的 防 暴 警 察 圍 住 , 最 後 在 尖 叫 、 哭 喊 和 倒 扁 聲 中 , 被 抬 上 警 車 送 | |||||||||||||||||||||||||||||||||||
走 , 忠 孝 西 路 亦 在 凌 晨 5 時 恢 復 通 車 。 這 是 百 萬 人 倒 扁 運 動 展 開 一 個 月 來 , 台 北 警 方 首 次 採 取 強 硬 措 施 , | |||||||||||||||||||||||||||||||||||
對 付 示 威 者 | |||||||||||||||||||||||||||||||||||
數 以 十 萬 計 穿 紅 衣 的 倒 扁 民 眾 前 日 兩 度 遊 行 後 , 倒 扁 總 部 與 台 北 市 長 馬 英 九 前 晚 深 夜 達 成 協 議 , | |||||||||||||||||||||||||||||||||||
為 免 影 響 昨 晨 上 班 和 上 學 的 民 眾 , 示 威 者 須 讓 出 半 條 忠 孝 西 路 疏 導 交 通 , 但 約 100 名 示 威 者 昨 日 凌 晨 3 時 | |||||||||||||||||||||||||||||||||||
還 盤 踞 忠 孝 西 路 , 不 肯 離 開 。 3 時 許 , 約 1,000 名 頭 戴 白 色 鋼 盔 、 兩 手 分 持 藍 色 盾 牌 及 木 棍 的 防 暴 警 察 , | |||||||||||||||||||||||||||||||||||
兵 分 兩 路 , 從 忠 孝 西 路 兩 旁 緩 緩 前 進 , 將 忠 孝 西 路 上 不 斷 喊 叫 「 阿 扁 下 台 」 , 並 做 出 倒 扁 手 勢 的 | |||||||||||||||||||||||||||||||||||
示 威 者 與 道 路 兩 旁 聲 援 的 人 士 分 隔 開 。 | |||||||||||||||||||||||||||||||||||
20 分 鐘 抬 走 示 威 「 人 鏈 」 | |||||||||||||||||||||||||||||||||||
現 場 警 察 一 再 舉 牌 警 告 示 威 者 離 開 , 但 部 份 示 威 者 不 予 理 會 。 及 至 凌 晨 4 時 15 分 , 防 暴 警 察 步 | |||||||||||||||||||||||||||||||||||
步 進 迫 , 現 場 氣 氛 愈 發 凝 重 , 示 威 者 手 挽 手 , 形 成 「 人 鏈 」 一 起 躺 在 地 上 。 凌 晨 4 時 | |||||||||||||||||||||||||||||||||||
28 分 , 指 揮 官 一 聲 令 下 , 防 暴 警 察 開 始 「 抬 人 」 。 在 昏 暗 掩 映 的 燈 光 中 , 現 場 一 片 | |||||||||||||||||||||||||||||||||||
混 亂 , 在 陣 陣 叫 喊 聲 中 , 只 見 警 察 平 均 以 三 、 四 人 「 抬 」 一 名 示 威 者 , 連 拖 帶 拽 , | |||||||||||||||||||||||||||||||||||
只 用 了 約 20 分 鐘 就 將 所 有 倒 扁 人 士 抬 上 警 車 , 送 往 警 署 登 記 資 料 後 再 釋 放 。 | |||||||||||||||||||||||||||||||||||
施 主 席 你 們 在 哪 裡? 」 | |||||||||||||||||||||||||||||||||||
施 明 德 昨 晚 7 時 許 在 台 北 車 站 講 話 時 , 有 民 眾 打「 我 們 被 抬 走 時 , 施 主 席 你 們 的 人 在 哪裡? 」 的 | |||||||||||||||||||||||||||||||||||
標 語 , 衝 到 靜 坐 區 前 抗 議 。 對 此 , 施 明 德 以 深 深 的 一 鞠 躬 向 現 場 民 眾 道 歉 , 坦 承 自 己 在 天 下 圍 攻 | |||||||||||||||||||||||||||||||||||
當 天 犯 了 錯 誤 , 因 為 「 我 太 累 了 , 我 忘 了 告 訴 王 麗 萍 、 簡 錫( 副 總 指 揮 ) , 我 有 人 民 公 決 ( 是 否 過 | |||||||||||||||||||||||||||||||||||
夜 ) 的 承 諾 。 」 他 對 抗 議 自 己 的 民 眾 說 : 「 如 果 你 有 不 同 意 的 地 方 , 你 可 以 稍 後 提 出 質 疑 , 甚 至 | |||||||||||||||||||||||||||||||||||
退 出 。 」 | |||||||||||||||||||||||||||||||||||
另 方 面 , 行 政 院 長 蘇 貞 昌 昨 日 表 示 , 抗 議 群 眾 拍 打 車 窗 、 阻 擋 通 行 , 對 遠 道 而 來 出 席 雙 十 慶 典 | |||||||||||||||||||||||||||||||||||
的 貴 賓 不 敬 , 這 樣 的 做 法 應 該 嚴 厲 譴 責 , 內 政 部 和 法 務 部 應 該 嚴 正 依 法 執 行 , 不 能 因 人 而 異 。 | |||||||||||||||||||||||||||||||||||
倒 扁 總 指 揮 施 明 德 也 被 當 局 秋 後 算 賬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昨 日 以 違 反 集 會 遊 行 法 、 妨 害 公 務 等 罪 名 , | |||||||||||||||||||||||||||||||||||
將 控 告 施 明 德 等 19 名 發 動 「 天 下 圍 攻 」 的 倒 扁 總 部 負 責 人 和 參 與 者 。 | |||||||||||||||||||||||||||||||||||
台 灣 《 蘋 果 日 報 》 | |||||||||||||||||||||||||||||||||||
在 勸 導 無 效 後 , 警 方 開 始 強 行 驅 散 在 | 藍 綠 立 委 在 立 法 院 內 發 生 口 角 | ||||||||||||||||||||||||||||||||||
忠 孝 西 路 集 會 的 民 眾 。 | 和 肢 體 衝 突 。 | ||||||||||||||||||||||||||||||||||
黃 仲 明 攝 | 梁 建 裕 攝 | ||||||||||||||||||||||||||||||||||
宋 楚 瑜 競 選 市 長 | |||||||||||||||||||||||||||||||||||
今 年 64 歲 的 宋 楚 瑜 , 曾 任 台 灣 省 長 , 2000 年 脫 | |||||||||||||||||||||||||||||||||||
離 國 民 黨 , 獨 立 參 選 總 統 落 敗 , 後 成 立 親 民 黨 , | |||||||||||||||||||||||||||||||||||
2004 年 與 時 任 國 民 黨 主 席 連 戰 拍 檔 再 次 參 選 , | |||||||||||||||||||||||||||||||||||
但 再 次 落 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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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記 者 擋 防 暴 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