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規-化學物質的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規定 日期: 2008年12月11日
REACH 15
REACH法規要求幾乎所有於歐盟國家販售的化學物質均需經過登記,並規定業者對於法規規範的所有物質,必須建立安全性評估和化學物質資訊登記。
REACH影響化學物質的範圍不僅如此。於歐盟市場流通之成品 (即商品) 同樣不得因可能釋出之物質引起危害。
REACH法規於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歐盟化學總署(ECHA)設立於芬蘭赫爾辛基,將於2008年正式?動登記管理機制。
REACH目標
加強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保護,防止由化學物質所造成之危害。
REACH管制對象
不只是化學物質產製者和進口商必須對所處理之化學物質進行登記和通報,生產之成品含有化學物質的產製者亦需受到相同管制。
隨著15 項高度關切物質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清單的於2008 10 28日公布,歐盟 REACH 規範益加明朗。
這15 項高度關切物質成為日後需要歐盟授權使用的化學物質,即應適用REACH 規定之時程進行登記、通報、申請授權。
SVHC 清單在未來數月或數年仍可能會有新的發展(現階段約有2,000 種物質在討論中),廠商應以目前的15 項SVHC 清單為準,提前做好因應措施。
製造商的資訊溝通責任
• REACH 指令第33 條款明確要求製造商對消費者的告知責任;
面對REACH 規範,製造商和進口商首要之急在於作好供應鏈之間化學品資訊的溝通工作。若成品中含有符合第57 條規定以及依照第59(1) 條規定列出的化
學物質,且其濃度超過0.1% w/w (按重量比) 者,則製造商至少應提供該物質的名稱或更充份的資訊予供應商,以確保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廠商應於收到消費者要求內45 天提供相關資訊。
上表15 SVHC 包含三種鄰苯二甲酸 (DEHP, BBPDBP),已是確定會影響生殖能力的有毒物質,符合成為SVHC 的條件,是上述第33 條所指之物質。
這些化合物通常作為PVC 塑膠的增塑劑 (如浴墊、浴簾),有時用量可達百分之一以上。
• 供應鏈的資訊收集與可信度分析
隨著15 項SVHC 物質名單出爐,製造商可據此評估產品是否符合REACH 規範。除了確認既有資訊的可信度外,也應對產品文件或資訊完整度加以分析及評估。
許多市場參與者都已經開始為REACH 第33 條做好準備。然而即使是同一供應鏈,收集資訊的緊密程度仍有極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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